縣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《關于明確公路界限的建議》(12號)答復
來自:交通局 瀏覽:1587次 時間:2018年10月11日
傘寶峰、張巨英代表:
您們提出的《關于明確公路界限的建議》收悉,現答復如下:
根據您們提出的建議,我局與相關各部門進行了溝通與協調,首先明確公路定義:是指聯接城市、鄉村和工礦基地之間,主要是供汽車行駛并具備一定技術標準和設施的道路。而公路用地的定義:是公路兩側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統,設置防護設施和服務設施,供公路修筑和養護取土、棄土、路旁綠化等使用的土地。
與公路用地劃分相關的法律依據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第7條、第34條、第46條,《遼寧省公路條例》第一章第4條規定劃分,公路受國家保護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、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、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。公路用地的劃定標準為:
1、公路兩側有邊溝、截水溝、坡腳護坡道的,其用地范圍為邊溝、截水溝、坡腳護坡道外側不小于1米區域。
2、公路兩側無邊溝、截水溝、坡腳護坡道的,其用地范圍為邊溝、截水溝、坡腳護坡道外側不小于5米區域。
3、正常路段和填方路段,從公路邊坡坡腳起,縣道 3米,鄉道2.5米,村道2米。
4、公路用地的具體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,但最低不少于1米。
在此,感謝您對交通事業的支持和關心。
承辦單位:撫順縣交通局
承辦負責人:王樹青
二0一八年九月六日